根据雷军、任正非、马化腾关于互联网思维的观点,我们也能够给互联网思维进行一次全新的定义:
互联网思维强调企业应该学会通过互联网工具改良传统产业(供应链、研发、营销、销售、库存、售后等全面的改造和改良),从而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的目标。
因此互联网思维不应该是破坏性思维,不应该绞杀传统产业,应该像蒸汽机、电力一样帮助传统企业实现生产力的提升。互联网与传统企业需要密切合作,实现共赢。
由于传统产业是非常复杂的,也有自己的规则、规律、技术等,这并非互联网公司所能具备的,也不是短期内可以赶上的。互联网公司的破坏性靠的不是这些技术,而是依靠轻公司形态,以及近乎“免费”的低价模式对传统产业进行颠覆,而既然颠覆就必然具有破坏性。
以租车行业为例,易到用车、快的、滴滴等都宣布进入租车领域,其做法是通过互联网工具召集私家车加盟,然后互联网租车软件只是“轻公司”模式,不会自己购置车辆资产。这对于传统租车领域依靠自己购买资产的方式来讲,更具有杀伤力,因为节约了买车成本、养车成本,无疑可以通过更低的价格参与竞争。
除了中国交通管理规定对这种利用非营运车辆进行经营行为不支持外,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些涉及安全、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正规的出租车其所购买的保险额度、司机的证照和资质、车辆定期检修等等,都有着严格的、完善的规则,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而互联网公司直接以“轻公司”的形态进入市场,这些参与加盟的私家车并没有专门的保险额度(虽然租车软件表示以单独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弥补,但这种保险是否可以真正保证租车者权益?)、车辆定期检修制度、司机的资质等等,这都意味着安全隐患。
而且互联网公司通过“轻公司”的模式进入市场后,必然扰乱市场秩序,让很多靠此为生的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减少,导致租车企业面临严重的运营压力,是不是会带来失业等社会问题?有人说,借助租车软件正好让出租车公司的“份子钱”制度消失,更还利于消费者。
其实,这种思维方式存在严重问题。如果没有出租车公司的正规管理,这个市场必然如同当前黑车市场一样混乱。随处摆摊的小商小贩,他们没有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他们的食品、蔬菜、水果未经检测,乱摆摊影响交通、市容,每年都发生与城管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假如出租车公司关门,出租市场的乱象就可想而知。
我非常不理解为何,总是有人认为监管就100%是错误的呢?而且互联网公司完全没有必要颠覆传统租车市场的规则,因为他们自身仍然无法构建一套更加安全、成熟、可靠地新规则。而且如果只是将互联网作为工具,,帮助实体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则又是另一番景象。
互联网技术的加入,可以让传统的汽车租赁行业使用先进的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机APP,对车辆进行精准定位,可以更好地获取客户,可以更好地提供沟通和服务,可以减少交车手续,这都有利于降低成本。目前,传统租车企业可能不具备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互联网公司可以与他们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多方共赢。
就像打车软件一样,他帮助出租车司机减少了等待时间,提高了收益,还方便了用户,这就是互联网帮助传统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最好例子,而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并没有颠覆出租车行业规则,实现了出租车司机、用户的多方共赢,整个行业其乐融融。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
所以互联网公司应该对传统产业以尊重的态度进行合作,帮助他们转型,因为破坏行业规则者必然成为公敌,其产生的最终后果可能并不是正面的。不破坏行业价值,这是一种智慧,一种哲学,并非只是生意那么简单。当你通过新的模式导致对手都死掉的时候,估计你的企业也距离死亡不远了。
而马化腾也这样认为,他说:“我最近一直在谈传统行业,讲话时特别尊重传统行业,但绝对不是恭维传统行业。我们也不是故意的,是由衷感到,只有敬重才能共同发展。
我们(微信)想做最底层,上面由传统行业自己搭载自己的逻辑,应用于自己的领域,这里面的空间是无穷的,也是我们做不了的。每一行都很深,需要各行各业用起来,才能发挥移动互联网的最大威力。”
因此,笔者认为互联网思维是强调企业应该学会通过互联网工具改良传统产业(供应链、研发、营销、销售、库存、售后等全面的改造和改良),从而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的目标。这应该是对互联网思维最佳,最人性化的定义。